
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范圍:
國家提倡招標投標的方式,對直接發包加以限制;《招標投標法》第3條對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作了原則規定;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》(發改委,2000)做出了具體解釋。
經批準,可直接發包的項目:
涉及國家安全、國家秘密或搶險救災的;勘察、設計、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專利或專有技術的;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工程,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;施工企業自建自用且在資質等級允許范圍內;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程。
項目范圍:
關系社會公共利益、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;關系社會公共利益、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;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;國家融資項目;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。
項目規模:
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;重要設備、材料等貨物的采購,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;勘察、設計、監理等服務的采購,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;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、2、3項規定的標準,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。
建筑工程招投標的基本原則:
公開原則:透明度高,每個投標人獲得同等的信息。包括信息公開、開標公開、評標公開、中標結果公開。
公平原則:所有投標人機會、權利和義務同等,不得歧視。
公正原則:按事先公布的標準進行評標,評標過程和結果要公正。
誠信原則:誠實、守信,不得弄虛作假。